認定馳名商標目的
企業需要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必須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以下簡稱省級工商局 ) 報送有關材料。對企業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有關材料,各省級工商局應進行初審,並簽署意見。各省級工商局應將經過其初審並簽署意見的有關申請材料以郵寄方式及時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企業在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時,應提交馳名商標認定申請報告,在報告中須提供其商標權益受到損害的證據。同時應如實填寫《馳名商標認定申請表》,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這些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 .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影本;
2 .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提供申請人簽章的委託書,或者申請人與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委託協定 ( 合同 ) ;
3 .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近 3 年來主要經濟指標 ( 應提供加蓋申請人財務專用章以及當地財政與稅務部門專用章的各年度財務報表或其他報表影本,行業證明材料應由國家級行業協會或者國家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 ) ;
4 .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在國內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及區域 ( 應提供相關的主要的銷售發票或銷售合同影本 ) ;
5 .該商標在國內外的註冊情況 ( 應將該商標在所有商品或服務類別以及在所在國家或地區的註冊情況列明,並提供相應的商標註冊證影本 ) ;
6 .該商標近年來的廣告發佈情況 ( 應提供相關的主要的廣告合同與廣告圖片影本 ) ;
7 .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 ( 應提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最早銷售發票或合同或該商標最早的廣告或商標註冊證影本 ) ;
8 .有關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 如省著名商標影本等 ) 。
企業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可以自行準備申請材料,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准的商標代理機構港澳國際知識產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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