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一國家註冊是指申請人,一般通過委託代理人,直接到國外一個國家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一個地區地辦理商標註冊申請。逐一國家註冊需要按照各國的具體法律程式辦理,並按照不同國家的收費標準繳納相應費用。
直接向各國提出申請是最普遍的申請方法。
逐一國家註冊的優點:
1 .逐一國家註冊形式最為快捷便利,註冊週期視各國法律和慣例而定。
2 .如在申請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可以隨時地與國外合作方律師事務所聯繫,對申請國註冊的進展情況可以及時瞭解。
到如下國家的商標註冊申請必需按逐一國家註冊方法進行:泰國、緬甸、印度、柬埔寨、阿富汗、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新加坡、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阿根廷、巴西、科威特、黎巴嫩、老撾、約旦、墨西哥、哥倫比亞、智利、伊朗、阿聯酋、南非等 。
單一國家商標註冊:
逐一國家註冊是指企業通過代理人或經銷商或其他方式,到國外一個國家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一個地區地辦理商標註冊。一般來講,我國企業可以到巴黎公約成員國或與我國簽訂有商標互惠協定的國家逐一註冊。
申請逐一註冊的商標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或經銷商抑或其他機構代理。在國內,企業可以委託代理機構代理;在國外,企業可以委託有關的律師事務所、經銷商或其他有關機構代理。
申請逐一國家註冊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註冊所需的檔,並交納所需的費用。所需的檔一般是代理委託書。商標逐一國家註冊的費用與商標國際註冊費用標準不同,一般包括各國知識產權主管機關收取的申請費、註冊費,發證費等,此外還有律師事務所的代理費,代理費視國家和代理組織的不同而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