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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專利註冊

  標準專利
     短期專利
     外觀設計
     以 PCT 國際申請為基礎的香港標準專利申請和短期專利申請

     香 港 專 利 類 型
    A )標準專利,保護期為 20 年;
    B )短期專利,保護期為 4 年,可續展一次,共 8 年;
    C )外觀設計,保護期為 5 年,可續展 4 次,共 25 年。
    
     標準專利

     香港的標淮專利實行註冊指定國家專利的制度,在過渡期內被指定的專利局有中國專利局、英國專利局和歐洲專利局。中國的發明專利申請有資格獲得香港標準專利權。標準專利的註冊程式分為兩個階段:

     (一) 第一次註冊手續
     第一次註冊是請求對指定專利申請進行登記。申請人在中國、英國或歐洲(指定英國)的專利申請在公告之日起 6 個月內的任何時候,應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登記請求 ( 即申請標準專利 ) 。登記請求應包括下列檔:
    A )公開文本影本
    B )記錄請求書(申請人資料:名稱、位址、電話、傳真等(中英文))
    C )如申請人與公開文本中不一致,需提供一份申請權轉讓的證明文件;
    D )遞交記錄請求時,同時繳納申請費和宣傳費(在政府公報上公開的費用);

     (二) 第二次註冊手續
     第二次註冊是請求對指定專利申請進行註冊並對此件指定專利說明書中的發明授予標準專利。註冊和授權請求應當在指定專利申請被指定專利局授予專利權之後 6 個月內,或者指定專利的記錄請求書在香港公開之日起 6 個月內(以在後的日期為准)提出。註冊和授權請求應包括下列檔:
    A )經指定專利局核實的專利說明書 ( 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附圖 ) 一份;
    B )註冊請求書;
    C ) 如果提出註冊和授權請求的人不是註冊簿中登記的標準專利申請人,請求人應當提供以合法方式
     獲得申請權的聲明以及支持該聲明的證明檔;
    D) 巳經在註冊和授權請求中聲明要求優先權的,應當提供優先權檔的副本;
    E )遞交註冊請求時,同時繳納註冊費和宣傳費。
     上述所列檔中,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應當用羅馬字母標注音譯名,發明名稱和摘要應當以中、英兩種文字提供,其他檔以中文或英文提供。原件不是中、英兩種文字的應當提供譯文。
     香港知識產權署專利註冊處經過形式審查合格即准予註冊並授予香港標準專利,在香港政府公告上刊登授權公告,同時將專利權證書送交專利權人。
     香港標準專利的有效期為 20 年,自指定專利局的申請日開始計算,但生效日期須從香港政府公報刊登授權公告之日起開始。
     香港標準專利一經批准即具有獨立性,不受原指定專利法律狀態變化的影響。
     1997 年 6 月 27 日 以後公開的中國發明申請都可以申請香港標準專利。

         短期專利
     任何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都可以在香港申請短期專利。香港知識產權署對短期專利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授予專利權並在香港公告。
     應提交的文件:
    A )申請檔(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
    B )短期專利請求書;
    C )國際檢索報告;
    D )申請時需繳納申請費和宣傳費。

        外觀設計
     香港對外觀設計單獨立法保護,香港知識產權署外觀設計註冊接受外觀設計註冊申請並進行形式審查,經批准後即予註冊公佈。其有效期為 5 年,可續展 4 次,每次 5 年,保護期限合計可達 25 年。
     外觀設計必須是應用於工業產品,一個申請可以包括多項外觀設計。已註冊的外觀設計自第一次銷售使用之時起,同時享受 25 年的版權保護,可註冊但未註冊的外觀設計則只能享受 15 年的版權保護。
     應提交的文件:
    A )外觀註冊請求書;
    B )外觀設計圖樣(圖或照片);其大小 —— 繪圖不超過 210× 297mm ,照片不超過 160×160 ;周邊空
     白處不少於 30mm ;
    C )一份新穎性的陳述;
    D )對平面設計或紡織物的設計,除圖式外,還可提供樣品,但需放在單獨信封或包裝中,長度不超過 30cm ,重量不超過 4 公斤;
    E )在申請時繳納申請費和宣傳費;
    F )凡要求優先權的,應在香港申請日之後三個月內提交經認證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果該文件是以中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寫的,還應附送經核實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以 PCT 國際申請為基礎的香港標準專利申請和短期專利申請

由於《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專利合作條約》也適用於香港,因而根據 PCT 提出的國際專利申請可以通過指定中國在香港獲得標準專利或短期專利保護。
     ( 1 )以 PCT 申請為基礎的標準專利申請,應按標準專利兩階段的作法進行
     提出記錄請求的期限:如果該申請國際局是以中文進行國際公佈的,應在自中國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起 6 個月內;如果該申請國際局是以其他文字進行國際公佈的,應自中國專利局公佈該申請的日期起 6 個月內。
     提供的資料:由國際局公佈的國際申請的核實副本,或由中國專利局公佈的國際申請的任何譯本的核實副本;中國專利局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副本;
     提出註冊與批准請求的期限:自中國專利局公告授權之日起 6 個月內;或香港知識產權署的記錄請求的發表日期起 6 個月內,兩者以較後的為准;
     ( 2 )以國際申請為基礎的短期專利申請,凡一國際專利尋求實用新型專利並指定中國,在其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該項國際申請人可就該申請獲得香港短期專利;
     提出申請的期限:在該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並在自中國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起 6 個月內的任何時間;
     提供的資料:中國專利局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副本;國際局公佈的國際申請的影印本;國際檢索報告影印本;中國專利局公佈的該國際申請的譯本。
     如果在香港申請專利的申請人發生了變化,需提交經公證的轉讓證明文件(可由原指定局作出的或公證機關作出的);而且應在提交申請三個月內補交:
     在註冊證書頒發後,若發生轉讓、許可或所有權的變更,必須向香港知識產權署登記,否則會影響所有人的權益。
     批准後,專利權的維持年費的繳納
     標準專利 —— 自批准日起第 3 年屆滿前 3 個月內繳續期費,而後每年屆滿前均應繳續期費;
     短期專利 —— 批准之後,自申請日起第 4 年屆滿前 3 個月內繳納續期費,可再維持有效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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