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常見問題
一、版權簡介:
版權亦稱著作權,是法律賦予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享有的某些專有權利,包括人身權、財産權以及由此産生的鄰接權等。換句話說,版權即作者依法對其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各項權利的總稱。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版權屬於民事權利,是知識産權的組成部分。
二、版權保護:
(一)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 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二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影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作用作品的;
(六) 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 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 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九)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爲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的;
(十)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十一) 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影出版的;
(十二) 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十三) 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十四) 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爲。
版權登記須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於 1990 年 9 月 7 日頒佈,保護的作品如下:
1 、文學作品;
2 、口述作品;
3 、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4 、美術、攝影作品;
5 、電影、電視、錄影作品;
6 、工程設計、産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7 、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8 、電腦軟件;
9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保護的其他作品。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元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均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照該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受該法保護。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爲自然人作者終生及死後的 50 年,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元的作品爲首次發表後的 50 年。
版權登記申請所需資料:
1 、作品登記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或簽字;
2 、權利保證書一式二份,加蓋公章或簽字;
3 、作品(音像製品)登記申請書一式二份,加蓋公章或簽字;
4 、作品樣本一式五份(美術作品);作品樣本一式二份、原件(手稿)一份,核實後返還(文字作品);
5 、若申請者爲作者(自然人),提交作者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一式二份;
6 、若申請者爲非作者,提交:
① 營業執照或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一式二份
② 若申請者爲法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一式二份
③ 作者營業執照或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一式二份
④ 申請者與作者的版權歸屬合同一式二份
7 、作品說明一式二份。
版權常用問題
什麼是版權 2 、 版權登記有什麼作用 3 、 作品登記受理範圍 4 、 作品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
5 、 作品登記的機關及程式 6 、 作品的保護期限
◎ 什麼是版權
版權就是著作權,它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依法處分其作品的權利,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版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複印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等權利。我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無論是否發表,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作品首先在我國境內出版的,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或依與我國簽訂的協定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 版權登記有什麼作用
版權登記證書已經成為司法、科技、稅收、金融、軟體產品和軟體企業認定等諸多領域廣泛使用的知識產權證明檔,是在形式上確認版權歸屬,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及提供初步證據。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當及時辦理登記。
◎ 作品登記受理範圍
1 、可以受理登記的作品
文學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 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電腦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2 、不予受理登記的作品
( 1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 2 )、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 作品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 、美術工程圖等作品:
1 、作品情況
( 1 )作品名稱、完成日期、是否發表、首發日期、地點
( 2 )作品完成形式(單獨、合作、委託、職務、其他)
( 3 )作者情況、其他著作權人情況
2 、申請人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影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影本),創作人員身份證影本及創作人員與單位的勞動合同)
3 、提供作品樣本
文字作品提供創作稿
美術、攝影作品提供照片 2 張( 10*12CM )
4 、作品創意說明
(二)電腦作品
1 、軟體名稱,版本號;
2 、開發完成日期,首次發表日期
3 、軟體特徵(功能說明): 500 字以內,另附
4 、申請者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影本,轉讓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影本
5 、根源程式 1 份: A4 紙,按前、後各連續 30 頁,共 60 頁。(不足 60 頁全部提交),第 60 頁為模組結束頁,每頁不少於 50 行(結束頁除外),在頁的左側留出 20mm 裝訂線,並在頁的右上角列印或標注頁號 1-60 。
6 、文檔 1 份, A4 紙,(如:用戶手冊、操作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按前、後各連續 30 頁,共 60 頁。(不足 60 頁全部提交)第 60 頁為文檔結束頁,每頁的右上角列印或標注頁號 1-60 。
7 、開發合同,如是受讓人申請登記,並提供受讓合同。
8 、委託書
◎ 作品登記的機關及程式
1 、文學藝術工程圖等作品的登記機關為國家版權局或廣東省版權局。有關機關在接到作品登記申請材料後,按規定進行核查,核查期限為 30 日,經核查符合作品登記條件的作品由版權局發給作品登記證書。
2 、電腦作品的登記機關為中國軟體保護中心;中心按規定進行核查,核查期限為 60 日,經核查符合作品登記條件的軟體作品由軟體保護中心發給軟體登記證書。
◎ 作品的保護期限
1 、 文學藝術作品的有效期
作者的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行後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
2 、 軟體作品的有效期:
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 50 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 50 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 50 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知識産權的海關保護
一、條例總則:
1. 爲了實施知識産權海關保護,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2. 本條例適用於與進出境貨物有關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産權,包括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專利權。
3. 侵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産權的貨物(以下簡稱侵權貨物),禁止進出口。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産權實施保護,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的有關權力。
5.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出口貨物的發貨人以及他們的代理人應當按照海關的要求,向海關如實申報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産權狀況,交驗有關單據。
6. 知識産權權利人以及他們的代理人要求海關對其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産權實施保護的,應當將其知識産權向海關備案,並在其認爲必要時向海關提出採取保護措施的申請。
二、備案須知
知識産權權利人申請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備案的,應當向海關總署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 一 ) 知識産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註冊地或者國籍、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營業場所等;
( 二 ) 注冊商標的註冊號碼、內容及有效期限,專利授權的號碼、內容及有效期限 , 或者有關著作權的內容;
( 三 ) 與知識産權有關的貨物的名稱及其産地;
( 四 ) 被授權或者許可使用知識産權的人;
( 五 ) 與知識産權有關的貨物的主要進出境海關、進出口商、主要特徵、正常價格等有關情況;
( 六 ) 己知的侵權貨物的製造商、進出口商、主要進出境海關、主要特徵、價格等情況;
( 七 ) 海關總署認爲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 八 ) 亦可與深圳中一專利商標事務所的專業人員聯繫,敝所可全程爲您服務。
知識産權海關備案申請需提交的文件:
1. 權利證明:
- 專利證書的複印件(申請外觀設計備案的,還應提交專利公告附圖);
- 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副本或者載有申請人名稱的專利維持費收據的複印件(限專利證書的簽發日期距申請備案日期一年以上的);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 加蓋工商管理部門確認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限境內工商企業);或者
- 公司登記檔複印件或者當地政府出具的證明(限境外工商企業);或者
- 申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限專利權人爲自然人的);
3. 代理授權委託書:
4. 合法使用人名單:申請人授權實施有關專利以及進出口有關商品的企業名單。
5. 有關圖片:合法或侵權商品以及包裝式樣的照片或圖片。照片或圖片上的專利特徵應當清晰和醒目,必要時可予以標記或附文字說明。
6. 侵權嫌疑人情況:申請人已掌握的進出口侵權貨物的企業名單、侵權商品的特徵以及獲得的初步證據。
7. 權利爭議的說明:限申請人和他人之間已經發生糾紛或者訴訟的情況。申請人可以書面陳述或者提供有關
起訴狀、答辯狀、撤銷或者宣告權利無效的申請書、答辯書等文件。
8. 其他申請人認爲應當說明的其他有關情況。
我所自收到全部申請檔之日起 40 日左右通知申請人是否准予備案。
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備案自海關總署准予備案之日起生效,在知識産權有效的前提下,知識産權權利人可以在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前 6 個月內,向海關總署申請續展備案。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而不申請續展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法律保護期屆滿的,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備案隨即失效。
備案知識産權的情況發生變更的,知識産權權利人應當自知識産權主管部門核准變更之日起 5 日內向我所辦理變更或者登記手續。
海關備案常見問題
1、 知識產權海關備案保護範圍
2 、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重要作用
3 、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需要的時間
4 、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證書的內容和作用
5 、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有效期
6 、 企業需要準備的材料
◎知識產權海關備案保護範圍
經有國家政府部門核准授予的商標專用權、專利專用權、著作權均屬海關備案保護範圍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重要作用
隨著世界經濟貿易的發展,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日益增多,大量侵權產品通過海關進出境,知識產權數量繁多,如果要求海關對所有知識產權都進行主動保護,不僅海關無力承擔,而且事實上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體系中設立備案制度。經過備案的知識產權可以享受兩方面好處:
( 1 )各地海關主動地、重點地、針對性地對已備案的知識產權進行核查,及時全面地提醒權利人被侵權的的情況,以利於保護。
( 2 )在權利人對侵權貨物要求海關進行處理時,海關無需再次核查權利人的知識產權情況,有利於更及時有效進行處理。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需要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對總署審查備案申請規定了期限,即海關總署應當自全部申請檔收齊之日起 30 日內通知申請人是否准予備案,准予備案的,發給《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通知書》,不予備案的,海關總署應書面通知權利人並說明理由。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證書的內容和作用
備案證書中載明瞭備案知識產權的編號、權利人、知識產權備案名稱、有效期限等。海關總署簽發的《備案通知書》證明證書所載明的知識產權已在海關總署備案,受海關保護;證明保護的期限和範圍,用於權利人在申請保護措施時向口岸海關出示以及辦理變更手續時向海關總署提交。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有效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備案自海關總署簽發《備案通知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10 年,但自備案生效之日起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期不足 10 年的,備案的有效期以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期為准。
◎企業需要準備的材料
1 、企業營業執照影本;
2 、填寫海關備案申請表;
3 、授權委託書;
4 、批准證書影本 ( 商標註冊證、專利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 ) ;
5 、知識產權的使用情況
( 1 )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他人使用其知識產權並簽訂許可合同的,提供許可合同的影本;未簽訂許可合同的,提交有關被許可人、許可範圍和許可期間等情況的書面說明;
( 2 )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行使知識產權的貨物及其包裝的照片;
( 3 )已知的侵權貨物進出口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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