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
1993 年 12 月 20 日 ,歐盟議會通過了《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 40/94 ),簡稱 CMTR 。英、德、法、義大利、西班牙等歐盟國家開始實行一種在歐盟全部 十五個國家適用的商標體制。位於西班牙 阿利坎特 的歐盟商標局於 1996 年 1 月 1 日 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歐盟商標保護期為十年 , 可續展 , 每次續展保護期為十年。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於歐盟成員國的國民 , 其他如《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WIPO )成員國的國民也可提出申請。商標申請人可以向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註冊為共同體商標,就可以在歐盟範圍內獲得保護,這意味著共同體商標在十五個成員國領土內均有效。共同體商標體系並不取代各成員國國內的商標體系,各成員國已經在先註冊的商標繼續有效。申請人可以自行決定申請在某國注冊商標,或只通過共同體商標體系,或二者皆選。到 2004 年 5 月 1 日 ,該聯盟已擴展到 25 個國家。
歐盟成員國名單 :
英國、德國、法國、義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
歐盟共同體商標註冊的優點:
1 、注冊商標在歐盟成員國保持整體效力
第一,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歐盟 25 個成員國內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無需再分別指定所希望得到保護的國家;
第二,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三個類別商品或服務,超過三個類別的,每增加一類費用須另外收取。
第三,共同體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即使商標只在加盟國中的一個國家使用,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他國家使用使該商標而遇到被撤銷的危險;
第四,共同體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全部成員國範圍內發生效力。
2 、註冊費用較低
共同體商標申請註冊所需費用比逐一國家的相關費用便宜很多,續展費用也較低。
歐盟共同體商標註冊的缺點:
1 .共同體商標註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 25 個成員國中只要有一個成員國中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該註冊被駁回。儘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且保留原申請日,但申請人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如果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則不適合申請歐盟商標註冊。
2 .在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的時間較難確定。如果一切順利,可能在一年內獲得註冊。但是,只要有異議,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註冊。解決異議需花費很長時間,通常是 2 年左右。
歐盟商標的基本註冊程式說明書
一、 申請條件:
所需資料包括:
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申請商品或服務名稱(名稱數量不限)
商標圖樣
若為黑白商標,只需傳真或電郵我司 1 個清晰圖樣;若為顏色商標,請郵寄我司至少 5 個清晰的顏色圖樣。
樣。
二、 辦理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1 、 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影本 1 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1 份;
2 、 只需電郵我司 1 個清晰商標圖樣(相片紙不接受),圖片尺寸要求不超過 10 × 6 釐米;
3 、 申請書個人或公司 ( 含公司負責人 ) 需蓋章
三、 辦理審查過程及時間:
1 .申請人向歐盟商標局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提出申請;歐盟商標局將申請內容通知各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以便在同一時間進行各國的商標審查;
2 .審查通過後,進入 3 個月的公告。在這 3 個月裏任何第三者可以對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
3 .如果沒有第三者提出異議,申請的商標可以在 1 年內獲准註冊;
申請註冊領證正常時間: 12-1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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