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 商標國際註冊簡介
馬德里國際註冊的好處是什麼 ?
省錢:申請人繳納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一規費,或根據“議定書”再繳納單獨規費,而無須逐一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交費。另個,根據“協定”及“議定書”,國際註冊申請人可不經過代理人,直接向本國的商標主管機關提出註冊申請,從而可節省一筆代理費。從數額上看,國際註冊費大大低於分別向每個國家申請註冊的費用,後者一般包括該國商標註冊規費、代理費和翻譯費等。
省時: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之日起,如果手續齊備並按規定繳納費用,一般三、四個月即可取得商標註冊證。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該商標申請自國際局登記此項國際註冊之日起十二個月(協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內,申請人指定保護國家的主管機關有權駁回這一領土延伸申請,也就是說申請人在十二個月或十八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就能知道自己的國際注冊商標在各有關國家是否得到保護。
省事:國際註冊申請人可直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無須委託國內外的代理人辦理;申請人可用中文與一份申請書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和/或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
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的基本程式
首先,申請人應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將各項檔寄送或直接遞交商標局,也可通過代理機構來辦理。直接申請的檔包括:填寫好的中國國際註冊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一定要加蓋公章、國內商標註冊證(或初步審定公告)影本一份、通過代理機構遞交申請的,應附上代理委託書、商標圖樣兩張,若是彩色商標,需彩色商標圖樣兩張。申請書應按要求填寫,字跡應清晰易於辯認。
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文件後,即登記申請日期,編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發送《收費通知單》。
申請人接到《收費通知單》後,應儘快按數額繳納費用,商標局只有在收到如數的匯款後,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若兩個月後商標局仍未收到匯款,便會將此申請檔及其它附件一併退還申請人,不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這裏應提醒申請人注意,國際局如在商標局收到國際註冊申請之日起,兩個月之內收到商標局遞交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國際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該商標的國際註冊日期;如國際局在兩個月之後收到該申請,國際局則將國際局收到該申請的日期作為收文日期和國際註冊日期。
如申請人想要指定保護的國家既有“協定”成員國,又有“議定書”成員國,而在本國申請註冊的商標還未取得註冊,或者說剛剛提交申請,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建議申請人可先就“議定書”成員國提出國際註冊申請,當該商標在本國註冊後再就“協定”成員國提出後期領土延伸申請。這樣既能馬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又不浪費時間,儘快取得商標註冊保護,特別是當該國際註冊申請是在國內註冊申請提出六個月之內提出的,申請人還可要求優先權。
通過馬德里體系在美國注冊商標應注意事項
2003 年 11 月 2 日 ,馬德里議定書正式在美國生效,這意味著美國也承認了馬德里註冊的便利性———通過一次申請、一種語言、一種貨幣,就可以進行多個國家的商標註冊。美國的加入,對於推動世界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健全和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美國為了適應加入馬德里體系的要求,也相應修改了國內法。除了馬德里議定書的一般規定外,一項國際申請在美國要求延伸保護還會遇到一些特殊規定,在某些情況下申請人甚至需要直接回復國際局 (IB) 和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的審查意見,這對於國內申請人來講是一個巨大的挑戰。下面,筆者就國際申請在美國要求延伸保護時的程式和需要注意的問題進行簡單的論述,希望能夠為有意通過馬德里議定書進行國際註冊並在美國要求延伸保護的國內申請人有所幫助。
一、提出延伸保護申請和申請日的確定
一項國際申請,如果要求在美國得到延伸保護,就必須提出請求,該請求可以在國際申請中提出,也可以在國際局註冊申請商標後的後續指定中提出。國際局會將延伸保護申請通過電子文檔形式轉給美國專利商標局。
如果是在國際申請中提出的延伸保護請求,申請日就為國際註冊日;如果是在後續指定中提出的延伸保護請求,申請日就為國際局記錄的後續指定日。
二、意圖使用聲明
申請延伸保護的請求必須要包括—份聲明,表明有真實的意圖在美國使用申請商標。作出該聲明的人必須要確信申請人有權在商業上使用申請商標,並且根據其所知,沒有其他個人、公司、團體有權在商業上使用與申請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以免引起混淆和誤認。
有資格簽署聲明的人包括對申請人有法律約束力的人,對申請人有確切瞭解或者能夠代表申請人的代理人和經申請人授權的美國專利商標局確定的執業律師。
意圖使用聲明是在國際局註冊所需檔的必備部分,審查員不會審查在國際註冊申請中是否有意圖使用聲明,也不會核發這方面的審查意見。
三、對延伸保護請求的審查
對於請求延伸保護的國際註冊的審查標準和在美國主註冊簿申請注冊商標的標準相同。根據規定,要求延伸保護的商標是不可以在副註冊簿登記註冊的,因此,申請商標必須是在主註冊簿可以註冊的,否則延伸保護請求將被駁回。
美國專利商標局會將第一次審查意見通過國際局轉達給申請人,第二次及以後的審查意見都將按照申請書的通訊位址直接寄給申請人。所以,正確填寫申請書的位址尤為重要。美國專利商標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要求變更通訊位址,但不能變更國際申請的代理人的名稱和地址,變更代理人的名稱和地址的申請必須向國際局提出。
四、駁回通知
美國專利商標局必須在接到國際局的延伸保護申請的 18 個月內作出是否保護的決定,如果駁回,理由應基於以下 3 點:
1. 審查未通過;
2. 被提出異議;
3.18 個月後被異議的可能性,如果 USPTO 向國際局發出這樣的決定,則必須在異議期開始後的 7 個月內或者異議期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作出駁回裁定。
美國專利商標局作出的駁回決定會通過國際局轉交給要求延伸保護的申請人,而申請人的回復意見則直接交給美國專利商標局,不必再通過國際局。
五、延伸保護證書
如果要求延伸保護的商標在公告後沒有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均不成立。美國專利商標局就會核發延伸保護證書並在官方公告上公佈。
六、國際註冊轉化為國內註冊
如果國際局根據商標基礎註冊國的要求全部或者部分撤銷了國際註冊,申請人可以將被撤銷延伸保護的商標的部分或者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務轉化為美國的國內註冊。但是轉化申請必須在國際註冊被撤銷之日起 3 個月內提出,並且只有在基礎申請或者註冊被撤銷的情況下,國際註冊才能轉化為國內註冊,如果是因為沒有續展、所有人自己撤銷或者其他原因被撤銷,則該國際註冊不能轉為國內註冊。
國際註冊人必須直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轉化申請,轉化申請會按照美國國內法律程式進行審查,而所有轉化程式並不涉及到國際局。
在美國加入馬德里體系之前,中國的申請人如果要在美國申請注冊商標,一般都是通過美國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辦理,費用高昂,因此很多國內申請人不願在美國過多地注冊商標,更別提實施商標戰略了。現在申請人可以充分利用馬德里體系的便利性在美國注冊商標,更加有效地實施商標戰略。當然,在註冊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遠不止本文所述的幾點,但只要把握了特性問題,其他問題解決起來就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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