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一家專賣茶湯小吃的 “ 茶湯李 ” ,這 “ 茶湯李 ” 就相當於現在的服務商檔。人們在吃茶湯時如果看見有 “ 茶湯李 ” 的招牌,便會認為是 “ 正宗 ” 。
幾年前,在北京地區冒出了兩家 “ 茶湯李 ” ,其中,在西城白塔寺後面的李家被視為 “ 正宗 ” ,而另一家李氏也賣茶湯,他們也打著 “ 茶湯李 ” 的招牌,其實,這家李氏原是舊京天橋 “ 糖子李 ” 的後人,祖上是賣糖果的。解放後由於這種用手工在露天製造的 “ 糖子 ” 有礙食品衛生,故不允許再經營 , “ 文革 ” 後便改行賣了茶湯。 “ 茶湯李 ” 服務商標有很大感召力,又有可喜的經濟效益。由於 1993 年前我國不受理服務商標的註冊申請,因此也無法得到保護,因此,雙方曾就使用權、繼承權問題吵個不可開交。
北京人習慣把一些小吃經營者的姓氏與其商品結合起來並稱,如 “ 年糕王 ” 、 “ 年糕張 ” 、 “ 年糕孟 ” 、 “ 年糕虎記 ” ; “ 小腸陳 ” 、 “ 爆肚王 ” 、 “ 爆肚滿 ” 、 “ 烤肉季 ” 、 “ 烤肉苑 ” 、 “ 窩頭劉 ” 、 “ 豆汁何 ” 、 “ 豆汁馮 ” 、 “ 豆腐腦白 ” 、 “ 豆腐腦楊 ” 、 “ 肉餅何 ” 、 “ 餡餅周 ” 、 “ 餛飩侯 ” 、 “ 素菜劉 ” 等等,應該說,這些已基本具備了服務商標的 因素。因為它們易於記憶、上口,不僅有商標的含義,也有廣告作用和店鋪字型大小的作用,百餘年來很少有人侵權、冒用,因為這已經約定俗成,成為了定論。
這種稱謂在工藝美術和其他行業也很多,在舊中國,從事工藝美術品製造的匠人社會地 位不高,其生產的物品不可能掛上今天意義中的商標。為了有別於其他人,他們把自己的姓氏和生產製作的工藝品聯繫在一些,使人一目了然,易於分辨真偽。而在這裏,這種特定稱 謂起到的則是商品商標的作用。如 “ 玉器王 ” 王樹森、 “ 象牙楊 ” 楊士惠、 “ 毛猴曹 ” 曹儀簡, “ 鬃人白 ” 白大成,及什麼 “ 面人郎 ” 、 “ 泥人張 ” 、 “ 風箏哈 ” 、 “ 葡萄常 ” 等等。甚至還有專砌爐灶的 “ 爐灶曹 ” 、搭棚的 “ 棚匠劉 ” 等。當年,從事這些行業的多系父傳子,子傳孫,與旁人無涉,即便有外姓徒弟,也只能沿襲舊稱,不許另起爐灶,另樹旗幟的。
姓氏在前,商品在後這樣一種事實上的服務商標很早就得到社會和公眾的承認。然而,它們的位置一顛倒過來,則是另一回事了。如 “ 陳麻婆豆腐 ” 、 “ 譚家菜 ”“ 潘魚 ” 、 “ 馬先生 湯 ” 、 “ 賴湯圓 ” 等等,雖然原無也含有商標的因素,但後來有的逐漸演變成了某種商品的 通用名稱。人們模仿生產、銷售並不存在商標的冒用、侵權等法律問題。四川生產 “ 賴湯圓 ” ,北京亦可製造 “ 賴湯圓 ” ,但是只有北京才能打出 “ 茶湯李 ” 的招牌,而其他地方則不可,雖然,茶湯誰都可以賣。
服務商標與商品商標一樣,也能成為巨大的財富。正因為如此,才會發生兩家 “ 茶湯李 ” 的公案。過去,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不能依法請求有關 部門的保護。 1993 年 7 月 1 日我國受理服務商標註冊申請以來,這種狀況正在逐漸改變。據瞭解,上面提到的那些有特定稱謂的企業紛紛到工商局商標局申請註冊了服務商標。
一個好的商標的出現並得到人們的承認,需要幾代人的努力,服務商標也是如此。試想 ,如果第一代李氏賣茶湯時,不講信譽、不講衛生、不講品質、只講賺錢,恐怕永遠也創不 出 “ 茶湯李 ” 的牌子,只有物美價廉,童叟無欺方可使 “ 茶湯李 ” 名聞遐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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