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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剪刀 ” 牌之爭 — 一起 30 年代的商標搶注事件


在我國解放前的 30 年代末期,曾發生過一起在全國影響較大的商標搶注事件。它是由英商中國肥皂公司在商標局搶先註冊中國化學工業社已經大批生產,並已在全國各大報紙刊登廣告,形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 剪刀 ” 牌肥皂商標 , 致使中國化學工業社不得不忍痛放棄 “ 剪刀 ” 牌商標。
   
   
    原來的 “ 剪刀 ” 牌肥皂商標,是我國 30 年代的名牌, “ 剪刀 ” 牌肥皂,是中國化學工業社技術人員經過多年試製逐步完善的高品質的拳頭產品。他們為使 “ 剪刀 ” 牌肥皂的品質能趕超當時貢商中國肥皂公司的 “ 祥茂 ” 等洋牌肥皂,曾不辭辛勞地走訪過一些家庭主婦,採納家庭主婦提出的要求: “ 剪刀 ” 肥皂要做到 “ 三不 ” ,即 “ 不縮布料、不易變形、不傷皮膚 ” 的三點要求。
   
1938 年 “ 剪刀 ” 肥皂終於達到了 “ 三不 ” 要求。他們在研製成功後,就隨即批量生產新 一代的 “ 剪刀 ” 牌肥皂。 由於 “ 剪刀 ” 牌肥皂價廉物美,再者,中國化學工業社將 “ 剪刀 ” 牌商標在當時的全國各大報紙上做廣告,使 “ 剪刀 ” 商標的名聲越來越響,並對英商中國肥皂公司的 “ 祥茂 ” 等洋牌肥皂的銷售構成一定的影響。
   
   
英商中國肥皂公司在商標局搶先註冊 “ 剪刀 ” 牌肥皂商標 , 致使中國化學工業社不得不忍痛放棄 “ 剪刀 ” 牌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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