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9月5日英國政府與清政府在上海簽定《續議通商行船條約》,其中規定建立牌號註冊局。
1903年清政府與美國和日本也簽訂了《通商行船續約》。美、日兩國提出了與英國類似的要求。
1904年8月4日清政府在帝國主義的脅迫下頒佈了中國第一個商標法規《商標註冊試辦章程》。
1913年冬北洋政府將工商部改為農商部,管理商標法規的制定、修改及企業商標備案工作。
1923年5月農商部商標局頒佈了《商標法》、《商標法施行細則》,以及各項公文程式。
1923年9月15日農商部商標局編輯出版了第一本《商標公告》。
1927年農商部分為農工、實業兩部。商標局改為隸屬實業部管轄。
1927年12月1日國民政府在南京設立全國註冊局,專業辦理商標等註冊事項。
1928年12月21日國民政府把全國註冊局中分管商標註冊的業務工作劃出,成立隸屬工商部的商標局。
1930年國民黨政府公佈了《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並於1931年1月1日起實行。
1932年2月15日商標局總部從南京遷至上海貴州路辦公。
1933年11月我國有史以來第一部商標方面的大型巨著《東亞之部商標匯刊》編輯出版。
1940年7月汪偽政府公佈《商標註冊證整理辦法》。
1941年1月1日汪偽政府工商部商標局總部由南京遷到上海北四川路861號辦公。
1946年4月13日蘇皖邊區政府發佈《商品商標註冊暫行辦法》。
1946年8月23日晉冀魯豫邊區政府發佈《商標註冊辦法》。
1949年7月18日陝甘寧邊區政府發佈《商標註冊暫行辦法》。
1949年1月8日華北人民政府發佈《華北區商標註冊辦法》。
1950年7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批准並公佈了《商標註冊暫行條例》。
1950年9月29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制定公佈了《商標註冊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1963年3月30日國務院公佈《商標管理條例》。
1978年9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 “ 工商總局 ” )成立,直屬國務院,由國務院財貿小組代管。
1978年11月12日工商總局決定恢復商標統一註冊工作。發出《關於清理商標的通知》。
1979年2月4日工商總局在北京召開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局長會議。會議討論了恢復統一注冊商標制度,開展外國商標的註冊工作。
1979年2月26日至3月2日工商總局與貿促會組成觀察員小組參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 WIPO ) 在日內瓦召開的商標註冊條約臨時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1979年4月2日工商總局恢復《商標公告》的出版工作。
1980年2月至5月全國清理商標的工作基本完成,共清理商標5萬餘件;清理登記編號32589件。
1980年9月16日至26日工商總局在杭州召開全國商標工作會議。
1980年11月1日正式恢復全國商標集中註冊。
1980年3月3日中國政府向WIPO總幹事遞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加入書,6月3日生效。
1980年10月11日工商總局、商業部、輕工業部發出《關於改進酒類商品商標的聯合通知》,要求酒的特定名稱與商標名稱統一。
1980年10月24日工商總局發出《關於調查處理混同商標的通知》,制訂了《混同商標處理原則》。
1980年11月3日工商總局對139個工業企業使用的129個商標頒發《國家著名商標證書》。
1981年5月工商總局在江西九江召開混同商標處理工作會議,確定保留 10697 件混同商標中的 4140 件。
1982年5月11日至24日工商總局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北京舉辦商標法律講座。
1982年8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會議還通過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名稱確定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3年2月23日國家工商局發佈《商標印製管理規定》。
1983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開始實施。
1983年3月10日國務院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 ( 共34條 ) 。
1983年4月26日國家工商局、衛生部、國家醫藥管理局發佈《關於藥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幾個問題的聯合通知》。
1983年9月23日國務院發佈《煙草專賣條例》,規定捲煙、雪茄煙必須使用注冊商標。
1984年8月13日至16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北京召開國際商標討論會。
1984年12月19日我國向WIPO總幹事遞交參加《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加入書。
1985年3月15日國家工商局公佈實施《關於申請商標註冊要求優先權的暫行規定》。
1985年3月19日我國正式成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並開始履行相應的國際義務。
1985年4月29日國家工商局、國家經濟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部、農牧漁業部聯合發出《關於使用未注冊商標幾點意見的通知》。
1985年4月22日國家工商局發佈《關於商標在國外要求優先權問題的通知》。
1985年6月7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發出《關於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的通知》。
1985年7月2日國家經濟委員會、輕工業部、商業部、國家工商局發出《關於堅決制止銷售殘次零部件和廢次商標標識的通知》。
1985年7月15日國家工商局發佈《關於商品使用未注冊商標時應當標明企業名稱或位址的通知》。
1985年9月3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工商局發佈《關於捲煙、雪茄使用商標、文字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1985年9月16日國家工商局轉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個人非法製造、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而構成犯罪的應按假冒商標罪懲處的批復》。
1985年10月下旬法國工業產權代表團訪華,並與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簽訂了《中法商標工作組協定》。
1985年11月13日國家工商局、衛生部、國家醫藥管理局發出《關於藥品使用注冊商標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1985年12月5日中國工業產權研究會商標委員會在北京成立。
1985年12月18日國家工商局轉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標侵權如何計算損失賠償額和侵權期間問題的批復》。
1986年1月16日國家工商局發佈《關於調整商標業務收費專案及標準的通知》。
1986年1月20日國家工商局發佈《關於在酒類商品商標標識上使用產地名稱問題的通知》。
1986年4月7日國家工商局發佈《關於修改商標註冊申請等書式的通知》。
1986年8月7日國家工商局、國家体委聯合發出《關於使用第六屆全國冬季運動會會徽、吉祥物圖案的通知》。
1986年8月30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發出《關於注冊商標指定顏色問題的通知》。
1986年10月31日國家体委、國家工商局發出《關於使用第十一屆亞運會會徽、吉祥物標誌、名稱的通知》。
1986年12月3日國家体委、國家工商局發出《關於使用第六屆全運會名稱問題的通知》。
1986年12月21日國家工商局發佈關於《商標印製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決定放開商標印製定點單位。
1986年12月20日國家工商局頒發《商標核轉工作若干規定》。
1987年1月5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發佈《商標註冊證》使用須知。
1987年2月6日國家工商局、新聞出版署發出《關於報紙雜誌名稱作為商標註冊的幾項規定》。
1987年3月4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發出《關於複印 ( 商標註冊證 ) 問題的通知 ) 》。
1987年3月10日新的《商標註冊證》啟用。
1987年9月4日國家工商局、國家語委發出《關於商標用字規範化若干問題的通知》。
1987年11月21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發佈《重申關於商標註冊核轉工作的幾點意見》。強調商標註冊申請書件必須工整、不得塗改。
1988年1月14日國家工商局發出《關於公佈商標代理組織的通知》。
1988年1月19至25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在河南鄭州召開全國商標工作會議,貫徹修訂的《商標法實施細則》。
1988年2月21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發出《關於認定商標真偽問題的通知》。
1988年4月13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發出《關於臺灣企業申請注冊商標填寫位址的意見》。
1988年5月28至6月3日應國家工商局商標局邀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萊德爾先生來華進行 “ 商品註冊用國際分類 ” 講座。
1988年6月3日國家工商局、對外經濟貿易部聯合發出《關於技術引進合同中涉及商標使用問題的通知》。
1988年9月15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發出《實施商標註冊用商品國際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
1988年10月4日我國加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生效,正式成為該協定成員國。
1988年11月21日商標局發出《關於注冊商標有效期計算方法的通知》。
1988年12月16日商品分類採用商品國際分類的轉換工作基本順利完成。
1989年2月20日我國決定接受韓國企業向中國的商標註冊申請。
1989年12月4日國家工商局發出《關於保護第七屆全國冬季運動會會徽、吉祥物標誌和名稱的通知》。
1990年4月15日至19日全國商標工作會議在杭州召開。
1990年5月11日國家工商局發出《關於直接收繳商標規費的通知》。決定1990年7月1日起由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直接收繳商標規費。
1990年5月18日國家工商局發出《關於大力加強企業商標工作的通知》。
1990年5月18日國家工商局發出《關於對我國企業在國外注冊商標進行登記管理的通知》。
1990年5月23日國家工商局發出《關於試點建立商標事務所,推行商標代理制的通知》。
1990年6月13日國家工商局發佈《關於解決工貿雙方註冊同一商標問題的意見》。
1990年6月18日國家工商局發佈《關於印發全國商標工作重點企業名單的通知》。
1990年7月20日國家工商局發出《關於成立中國商標事務所的通知》。
1990年8月8日國家工商局發佈《商標印製管理辦法》,自10月10日起執行。
1990年11月19日國家工商局、對外經濟貿易部聯合發出《關於禁止擅自持他人商標在國外註冊的通知》。
1991年1月3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發出《關於協助做好 “ 首屆中國馳名商標 ( 部分商品 ) 評選活動 ” 的通知》。
1991年1月9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發出《關於徵求對〈商標法〉 ( 修訂草案 ) 意見的函》。
1991年1月16日國家工商局對河南省漯河罐頭食品總廠的復議申請作出決定 ( 燕同複字 [ 1991 ] 第1號 ) ,這是《行政訴訟法》實施後國家工商局作出的有關商標案件的第一個復議決定。
1991年3月國家工商局商標局下發了《關於商標註冊用商品分類的調整》明細表,並於6月1日起執行。
1991年5月14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發出《關於抓緊解兩本賬商標問題的通知》。
1991年9月20日 “ 首屆 ‘ 中國馳名商標 '( 部分商品 ) 消費者評選活動降下帷幕。
1991年10月15日國家工商局與對外經濟貿易部聯合發出《關於印發〈關於出口罐頭食品使用商標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1992年4月15日國家工商局與農業部聯合發出《關於依法使用、保護綠色食品商標標誌的通知》。
1992年4月21日至25日國家工商局在北京召開了全國商標工作會議。
1992年7月3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下發《關於商標註冊費收費標準及其使用範圍的通知》。
1992年9月1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開始管理國內商標續展註冊申請,續展註冊工作全面展開。
1992年11月28日至12月18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在上海舉辦了首屆全國商標代理業務培訓班。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的議案,對《商標法》作了九條修訂,並頒佈了《關於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
1993年2月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組建了服務商標審查處,主要負責服務商標的實質審查工作。
1993年5月24日國家工商局發出《關於受理服務商標註冊申請的通知》,決定從同年7月1日起受理服務商標註冊申請。
1993年6月24日國家工商局發出《關於申請商標註冊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4年6月29日國家工商局發佈了《商標代理組織管理暫行辦法》。
1994年12月30日國家工商局第22號令發佈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並於1995年3月1日開始受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註冊申請,依法保護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1994年4月26日國家工商局和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聯合發出《關於保護1996年哈爾濱第三屆亞洲冬季運動會名稱、會徽、吉祥物標誌的通知》。
1994年5月5日中國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遞交了《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加入書,同年8月9日生效,中國正式成為尼斯聯盟成員國。
1994年9月13日國家工商局和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聯合發出《關於保護1994年北京第六屆遠東及南太平洋地區殘疾人運動會會徽及吉祥物標誌的通知》。
1995年9月9日中華商標協會成立。
1995年6月30日國家工商局與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聯合發出《關於保護第五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名稱、會徽、吉祥物標誌的通知》。
1995年9月1日我國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遞交了《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加入書,同年12月1日生效,中國正式成為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
1995年12月22日國家工商局頒佈了《企業商標管理若干規定》。
1996年7月13日國務院第202號令發佈《特殊標誌管理條例》。
1996年8月14日國家工商局發佈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
1996年6月10日國家工商局下發《關於禁止擅自將他人注冊商標用作專賣店(專修店)企業名稱及營業招牌的通知》。
1997年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制定並下發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商標管理工作職責》和《商標管理工作考評辦法》。
1998年2月20日國家工商局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15周年座談會。
1999年1月《中國工商報 · 商標世界》創刊。
1999年4月5日國家工商局制定《關於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0年1月1日《商標代理管理辦法》開始施行。
2000年1月國家工商局提出《關於商標行政執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0年3月國家工商局發出通知,要求全國各商標代理機構進一步貫徹落實《工商行政管理商標註冊收費專用收據管理辦法》。
2000年3月1日《商標代理人資格考核辦法》施行。
2000年3月20日至21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在中華商標協會的配合下,在北京召開 “ 維護商標專用權企業聯繫點工作會議 ” 。
2000年4月6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在江蘇無錫召開全國商標執法工作聯繫點暨工商所商標辦案工作座談會。
2000年4月11日修改《商標法》專家學者諮詢座談會召開。
2000年4月首屆中國國際商標知識大賽在京啟動。
2000年4月27日 “ 崛起的中國品牌 ” 研討會在京隆重召開。
2000年4月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有關領導在 “ 2000年內地與香港特區知識產權研討會 ” 上表示將加強保護網路商標。
2000年4月28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發出《關於申請認定馳名商標若干問題的通知》。
2000年5月16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撤銷PDA商標一案的具體情況向新聞媒體通報。
2000年5月16日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評審培訓在京舉行。
2000年5月全國先進商標代理機構及商標代理人評選工作開始。
2000年6月2日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召開汽車行業商標整治工作協調會。
2000年6月8日至9日國家工商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成都聯合召開 “ WIPO亞洲地區商標國際保護研討會 ” 。
2000年8月全國商標代理會議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舉行。
2000年9月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決定在9、10、11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證明商標專用權專項保護工作。
2000年9月14日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大連市舉行 2000 年全國商標評審工作會議。
2000年9月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提出《關於協助執行商標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
2000年9月16日 “ 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 ” 舉行。
2000年10月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決定爭取 “ 首屆中國國際商標知識大賽 ” 的總冠名權。
2000年 12 月我國商標年申請量超過 20 萬件,有效注冊商標已近122萬件。 |